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水、定型机废气治理设施更换废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产生的反冲洗水、设备及料桶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冲网废水、实验室废水、小样室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中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附录C中表C.1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标准回用,剩余废水外排至顺和公司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顺和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外排的综合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2015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经项目废水排放口排入顺和公司污水管网,进入顺和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定型机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气/水冷凝器+湿式静电吸附/节能热交换除水汽+两级水喷淋+脱水+冷却降温+自动毛尘过滤油水分离箱+湿式静电吸附”方式进行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定型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0)排放限值现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区域限值要求; 印花车间废气:采用“节能热交换除水汽+水喷淋+脱水+冷却降温+自动毛尘过滤油水分离箱+湿式静电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印花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0)排放限值现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区域限值要求,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采用“两级化学吸附”方式进行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除除油烟装置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食堂油烟废气中的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染色废气、后整废气、调浆废气、制网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0)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围墙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料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张、废网、废网纱、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格栅截留下来废絮,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有机溶剂、含抹布、定型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膜、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