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如实、完整填报评估内容(年度评估资料清单、表格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完成2023年度评估资料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2)。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时提交年度评估资料,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如逾期未提交年度评估资料、提交虚假资料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通知和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按时完成年度评估资料的申报工作,并及时掌握申报情况。
附件:1、年度评估资料清单和要求
2、网上申报流程
3、关于报送年度评估资料的法规规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唐军,电话:35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