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1+6+3”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绿美江门建设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持续抓紧抓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1-10月,局党组开展专题学习3次,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报告会1场,局党组成员共下基层宣传宣讲调研40余次,为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二是高规格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报告,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党组会议学法计划》,将16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内容,强化依法决策能力。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及时完成抄报工作。四是实施《2023年江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14部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宣传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发文明确规范性文件及决策的管理职责分工、计划申报流程及归档整理,强化涉民涉企的文件的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今年以来,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内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对由我局牵头制定实施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意见。按程序做好《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审查、发布等工作。二是持续实施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审批效率。2023年1-10月,我市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6个,豁免环评项目136个,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项目21个,对招商项目进行细致评估,确保项目选址可行,为项目建设不走弯路、不踏红线打好基础。三是优化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方法。组织法律顾问当好参谋,1-10月,法律顾问共对我局67项行政管理事项提出法律专业意见,协助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把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作为行政执法的核心和重点。2023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6781宗,同期相比减少10.33%,办结率100%。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涉环保“邻避”问题群体性事件。二是大力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以来,通过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信息超过3000条。严格执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前往各县(市、区)分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现场抽评,并对评查结果和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2023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3宗,查封扣押决定10宗,限产停产1宗,移送行政拘留1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8宗,每宗案件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完整规范。三是印发实施《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对我市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详细规定,就《省裁量权规定》未作规定以及江门市地方立法的5部法律法规19种违法行为设置具体裁量标准,对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规定的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具体流程,并对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降低处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规定。2023年1-10月,实施道歉从轻处罚案件102宗,减免处罚金额761.75万元,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四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举办2023年江门市生态环境法治能力培训班,邀请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规及执法部门人员讲授生态环境执法需要重点关注的合法性问题,切实提供执法水平。依托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设置环保政策法规宣传摊位,派发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及科普资料约100余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司法监督、人民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为重要抓手,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答辩答复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皆为100%,无败诉的行政应诉案件。二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配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门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2023年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4件,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制发效能有待加强,在审核中发现存在个别规范性问题;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瑕疵;三是法治培训力度还需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全面不够深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加强。四是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仍有待拓宽。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法治水平。一是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环境资源要素保障,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加大力度补齐生态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四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