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基于合法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委托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在前述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关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职权,现依法将委托协议公告。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
2.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为规范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基于合法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委托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在前述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关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职权,现依法将委托协议公告。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
2.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