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及《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粤环〔2020〕1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汽车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管理系统推进方案》,现予以公开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管理系统推进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