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环〔2020〕51号)要求,现将2024年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申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重点支持中央、省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2、支持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先安排列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相关工作方案的重点项目。
3、支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目。
4、支持我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根据省、市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年度预算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需要扶持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册,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各一份。
2、申报程序。市属单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各县(市、区)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当地分局申报,由各分局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筛选评审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申报时间。为落实“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安排2024年资金。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
3.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