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生态环境一体化,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2021年11月25日,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中山市三角镇举行,江门市、珠海市、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订了《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世衍、执法监督处处长黄惠参加了协议签订仪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良红代表江门市进行协议签订。
该《协议》按照互保共赢、属地负责、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机制、跨界河流污染联动预警机制、联合执法监督和联合监测机制、环境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联合防范体系。
《协议》签订后,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近年来,珠中江三市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来紧密合作,早于2010年已签订了《珠中江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协议》,通过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整治跨界污染,并每年举办一次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此次《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更突显珠中江三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建立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突破行政区域局限,深化交流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