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各市(区)环保部门应对的突发环境事件共3起,按事件类型分,2起均属于水和大气污染事件,1起水污染事件;按事件的起因分,1起属于火灾事故,1起属于非法倾倒事件,1起原因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