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台山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批第164号信访交办案件。该案件主要反映台山市斗山镇正坑山附近非法开采国有资源稀土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收到交办案件后,台山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组抵达案件提及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利用无人机航拍,沿途未发现该地有新开采稀土矿的痕迹,此前因非法开采稀土被破坏的裸露山体已逐步复绿,但部分区域树木长势不佳。同时,调查组委托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对正坑水库的水体、正坑山流入正坑水库的山坑水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经核查,2014年12月之前,台山市没有接到有关正坑山存在盗采稀土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正坑山附近存在非法开采稀土的情况。2014年12月9日,根据土地卫片线索,首次在正坑山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台山市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捣毁该盗采点,当场抓获作业人员2人,速组织封锁正坑山现场,并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近年来,台山市对盗采稀土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健全监管手段,建立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台山市共查处正坑山附近非法开采稀土案件4起,刑事处罚8人,无证非法采矿取缔率达到100%。经调阅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正坑水库水质的监测情况统计,正坑水库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9月10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正坑水库的水体、正坑山流入正坑水库的山坑水水体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针对部分区域复绿树木长势不佳情况,9月11日,台山市已联系第三方资质公司,开展复绿工作,目前已完成复绿工作。
接下来,台山市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稀土矿资源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辖区巡查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稀土资源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