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主要反映 “荷塘镇白藤南村聚利豪硅橡制品有限公司周边有十几家废塑料造粒厂,产生的塑料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接件后,蓬江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和荷塘镇政府对案件进行核实处理。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废塑料造粒厂在荷塘聚利豪硅橡制品有限公司西侧的利豪工业区内,有15家企业在该工业区经营,物业归属荷塘聚利豪硅橡制品有限公司所有。其中,13家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检查时欧记家具配件有限公司、义博塑料制品厂正在生产,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针对以上情况,蓬江区已要求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13家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中2家正在生产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和荷塘镇政府现场约谈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聚利豪硅橡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要求该公司坚决落实整治要求,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余企业必须在环保手续办理完善、治理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之后才能生产。9月3日至6日,执法人员对利豪工业区进行复查,相关企业已经自行停产进行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蓬江区将举一反三,迅速组织辖区企业主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普及最新环保政策,提高企业主环保意识,把好项目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