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的D2GD202108270055号案件,主要反映“台山市下川岛岛上部分地方种上桉树,桉树破坏海岛生态山林,影响居民未来生活”问题。接件后,台山市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下川岛林业用地面积112530亩,桉树种植面积202亩,其中林业用地种植桉树面积182亩、非林业用地种植桉树面积20亩,林业用地种植桉树面积占林地面积0.16%。下川岛有林业用地面积105960亩核定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94.2%。
核查组在检查中向村民代表了解到,为了提升生态效益,改善绿化环境,部分桉树是村集体或村民于1993年至2015年在疏林地或利用边角地等地块种植,部分桉树是川岛镇政府于2018年前为了生态修复及提升道路绿化种植。核查组参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13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件内容,根据其中关于桉树七个方面的详细论证,比较有力地证明了合理种植桉树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及对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下川岛桉树种植地块林下植被种类丰富,主要以本土杂树树种为主,长势较好,没有出现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经现场检查核实,此案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下一步,江门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做好科学的规划设计,对生态公益林中的低效林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生态福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