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的D2GD202108270009号案件,主要反映新会区会城街道金牛路阳光小苑自助洗车场“紧挨居民楼,露天搭建,白天营业时间超过城市噪音标准”等问题。接件后,新会区会城街道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行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8月28日下午,新会区会城街道会同新会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和新会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该洗车店负责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仁义村集体土地兴建自助洗车场,涉嫌违法建设占用土地。工作组对该洗车场负责人劝导督促、宣传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会城街道执法办现场向该洗车场负责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两日内清拆土地上建筑物。
经现场劝导教育,该洗车场负责人认识到自己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会全力配合会城街道办拆除建筑物和移除洗车设备。8月30日下午,洗车场负责人配合会城街道执法人员对该洗车场搭建的构筑物进行拆除,现已清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