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的D2GD202108280063号案件,主要反映广东科隆生物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扰民问题。接件后,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联合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迅速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核实,此案基本属实。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已现场要求该单位三日内提交废水治理设施恶臭气体的收集治理整改方案,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工艺废气的收集治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8月31日下午,市协调联络组副总协调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廖辉文带队到广东科隆生物有限公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导。
廖辉文一行先后到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等产生气味的重点环节,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覆盖措施、废气收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廖辉文强调,企业要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把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各项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