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是系统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抓手,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主题。为深入推进江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7月7日,江门市副市长、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蔡德威同志组织召开江门市2021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会议,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2020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了《江门市2021年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江门市2021年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今年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负责共10项改革任务、19个子任务;蔡德威同志对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肯定了江门市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完成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巨大压力,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啃硬骨头、涉险滩,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江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PM2.5年均浓度降至21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9个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潭江流域主要支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此外,江门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江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江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江门市是广东省最早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的7个地级市之一,同时,江门市还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及办理工作。
蔡德威强调,要立足江门市工作实际,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坚定不移将江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向深入,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坚持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精神,在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基础上,以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今年10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江门经验”。
二是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环境有价,损害必偿”观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快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