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企业做好VOCs治理,加快推进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13日印发实施《江门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方案》,并成立了7个检查指导工作组,每个组均由局领导带队,从5月中旬至8月底,对各市(区)VOCs综合整治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照《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检查与仪器监测等方式,全流程检查企业VOCs排放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阅资料:包括VOCs综合整治“一企一策”方案、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收集和治理设计方案、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废气监测报告、危废转移联单等。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现场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产设施与设备无组织排放废气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厂区环境是否存在明显异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或低效运行等情况。
仪器监测:采用便携式VOCs监测仪、微风风速仪、测温枪等检测设备,重点关注VOCs浓度、集气罩等废气收集环节风速和负压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进气温度等。
在5月15-26日第一阶段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出动7个工作组,对全市60家省级、70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指导,发现114家企业存在问题361个。
检查发现企业VOCs治理存在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源头控制方面,企业普遍存在未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或台账内容不完善的问题,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率仍然较低。
二是过程管控方面,生产装置“跑、冒、滴、漏”、VOCs物料包装容器未加盖密闭、VOCs物料调配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密闭收集、集气罩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无组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
三是末端治理方面,一些企业未按要求安装处理设施或处理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无VOCs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等问题突出。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均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按照销号式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整改过程中继续加强帮扶指导,确保6月底前第一批企业完成核实销号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坚定树立打好臭氧治理攻坚的信心和决心,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攻坚工作的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瞄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精细化治理,以削减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
一是加大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帮扶力度
6月底前,全力以赴完成122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任务;突出抓好新增臭氧生成潜势高重点企业整治,逐一核查新增22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8月底前按照销号式整治标准完成整改。
二是指导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维护管理
指导企业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督促108家使用活性炭处理技术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次活性炭更换。
三是指导企业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应略早于生产设备启动、略晚于生产设备停止”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立治理设施运行规程并纳入台账资料,并将具体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理VOCs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参观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