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江环办函〔2023〕18号),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分局报送的意向单位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局务会集体讨论,拟确定以下单位为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为做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该事项,如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750-3988088
根据《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江环办函〔2023〕18号),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分局报送的意向单位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局务会集体讨论,拟确定以下单位为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为做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该事项,如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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