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
公告 |
公告2018年 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1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2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3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4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5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6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7 |
7404000090 |
其他铜废碎料 |
铜废碎料 |
GB 16487.7 |
|
8 |
7602000090 |
其他铝废碎料 |
铝废碎料 |
GB 16487.7 |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