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9-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0-35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