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8〕14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发挥局 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将局公众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强化我局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定期推送生态环境动态信息,增加信息发布量,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环境质量、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加大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与媒体合作,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获知的需求。
(四)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保密审查。2018年12月7日,我局举办了全局 工作培训班,邀请市府办 科主要负责同志前来授课,为我局全体学员详细解读了《条例》,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入讲述了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 工作。同时,我局切实加强 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江门市环境保护的政务信息。一是通过局公众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通过局公众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747条。网站访问人次持续增长,全年访问量达到67479次。二是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2018年,通过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由我局提供的新闻信息427条。三是通过 栏、电子触摸屏等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各办公地点设立 栏,并通过市行政中心电子触摸屏,将各类环保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主动公开。四是通过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225条,通过官方微信订阅号推送信息863条,访问阅读量达到7万余次。
图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14-2018年编发信息量对比图
图2:江门市环保局2018年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宗,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8年,我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8件,其中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7件;在办理的人大建议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9件;在办理的政协提案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14件。我局本着高度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权利,切实当好人民群众公仆的态度,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了建议提案按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
(六)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批准服务信息。2018年,我局按规定在局公众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
2.批准结果信息。2018年,我局在局公众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拟批复信息各1条,批复信息13条,共计公开25个建设项目批复信息(其中直接审批项目1个,委托审批项目24个)。
3.竣工有关信息。2018年,我局共公开3个输变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相关信息。
(七)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落实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年报已按要求在我局公众网站公布。此外,通过我局公众网站“空气环境质量”栏目向社会每月定期公开各市、区空气质量及全市的空气质量排名,2018年累计公开发布信息17条;通过“江门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无严重污染天气,未达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条件,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二是落实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内及时公布江门市水质自动站水质周报、江河水质月报、入海河流水质月报、江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按监测周期公布江门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等。三是落实考核通报信息公开工作。市环委办每月通报我市月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每季度通报我市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及季度各市(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年通报我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及年度各市(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2018年累计公开发布相关信息13条。
2.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印发了《江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并在我局公众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对全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形成相关的考核情况并在我局网站公开。三是印发《2017年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并在我局网站公开。
3.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情况。我局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解读、实施效果进行公开。重要政策出台时,相关解读材料在局公众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2018年,我局通过图解、问答、专家解读等方式对《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政策规范进行公开解读,全年共发布 信息17条。
4.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落实全市所有国控、省控、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发布工作。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因子监测数据已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联网,并实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二是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按类别分别建设专栏进行信息公开,监察执法专栏主要包括“双随机”抽查、安全生产领域环境违法“黑名单”、信访及投诉案件、十大信访热点问题、挂牌督办、信用评价结果、环境应急等。其中,通过我局公众网站对双随机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2018年共公开了119条检查信息;安全生产领域环境违法“黑名单”方面共公开了18条涉企信息;信访及投诉案件信息46条;十大信访热点问题信息12条;关于挂牌督办方面共公开了《关于解除台山市广海大沙皮革工业园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等5起案件办理信息;信用评价结果方面,对237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牌、黄牌、蓝牌、绿牌结果进行公开;环境应急方面,每个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2018年共有8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409号)要求,我局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经我市环保部门检查,2018年我市共278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224家、气42家、土壤28家。除23家关闭、停产、搬迁外,其余255家重点排污单位已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网、企业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企业微博等方式,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公开。四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我局在公众网站共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
5.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在局公众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2018年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拟批复信息各1条,批复信息13条,共计25个建设项目批复信息(其中直接审批项目1个,委托审批项目24个)。此外,在局公众网站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审批信息1条,公开江门市2018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信息1条,公开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信息34条。
6.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我局职能,无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但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科室(单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 丰富性仍需继续加强,多数政策采用文字解读,结合数据、图表、视频音频等形式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强化责任,切实提高各科室(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丰富 。要求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敏感性,及早公布重要政策并采取图表、视频、音频等多元的方式解读新政策,将需公开的政策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公开,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度和执行力。三是进一步拓宽 渠道。在继续充分发挥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微博、微信等 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覆盖率和影响力,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和参与我市的生态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