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 和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积极发挥局 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展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发布的逐级审查机制及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同时,常态化开展 工作问题排查和通报督办,每季度由局办公室对栏目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办,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积极利用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政务微信、微博以及报纸、电视等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共发布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规划计划、环境质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各类信息共计4514条。二是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全年通过各级报刊、电视等媒体播发由我局提供的新闻信息389条。三是通过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948条,“江门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13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宗,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 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新系统操作和新的考核要求掌握不够全面深入,整体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推进我局的 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各市(区)分局 责任,严格按照上级 工作要求,加大日常问题排查和督导通报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二是加强 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按照 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经验,深入开展 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我局 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丰富 形式,注重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民生热线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9年,我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2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4件、会办6件,政协提案主办4件、会办18件。按照市府办《关于办理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权利,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了建议提案办结率100%,答复率100%。
(三)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批准服务信息。2019年,我局按规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
2.批准结果信息。2019年,我局在部门频道及原各市(区)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处理事项3833个。
3.竣工验收信息。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432个项目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在我局部门频道及原各市(区)环境保护局的公众网站进行公开。
(四)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落实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年报已按要求在我局部门频道公布。此外,通过我局部门频道“大气环境质量月报”、“大气环境质量其他”栏目向社会每月定期公开各市、区空气质量及全市的空气质量排名,2019年累计公开发布信息29条;通过“江门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无严重污染天气,未达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条件,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二是落实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在市政府网站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内及时公布江门市江河水水质周报、江河水质月报、河长制水质月报、入海河流水质月报、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按监测周期公布江门市2019年各季度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结果等。三是落实考核通报信息公开工作。市环委办每季度通报我市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及各市(区)季度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年通报我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及年度各市(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
2.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印发了《江门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我局部门频道进行公开。二是对全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并在我局部门频道公开了2018年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三是在我局部门频道公布了《江门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3.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在部门频道开设“江门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污染源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文件、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方面信息,全年共发布相关信息806条。
4.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3833个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在我局部门频道及原各市(区)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进行公开。
5.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我局职能,无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工作。
(六)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及政务新媒体整合工作情况。一是按照省、市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完成了从原来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向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的整合和数据迁移,同时,将各市(区)分局网站同步整合在内。二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已按省统一要求关停各市(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仅保留“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各市(区)分局相关信息统一在该两个账号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