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近十年来最好水平,改善幅度在全省居首位,主要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连续4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标准;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2,近岸海域水质位列珠江口六市第1,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2023年江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形成了考核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
(一)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结果
2023年各县(市、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鹤山市90.61分,名列第一;新会区90.11分,名列第二;开平市83.93分,名列第三;蓬江区83.83分,名列第四;恩平市83.48分,名列第五;江海区83.34分,名列第六;台山市82.33分,名列第七。
(二)市有关单位考核结果
列入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部门共36个,其中重点考核单位12个,一般考核单位24个。
1.重点考核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2个单位评为优秀等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江门海事局等10个单位评为良好等次。
2.一般考核单位。市水文局、市气象局等2个单位评为优秀等次;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海关、市税务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等22个单位评为良好等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等县(市、区)AQI达标率未达到市考核目标;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潭江流域新桥水、镇海水等重点支流水质改善成效不够明显;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不足,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尚未形成案例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正视问题和不足,深入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取得实效。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绿美江门生态建设为牵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门样板。
特此通报。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