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33号),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第三季度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蓬江区96.41分,名列第一;江海区94.72分,名列第二;鹤山市94.59分,名列第三;新会区90.58分,名列第四;恩平市87.70分,名列第五;开平市82.24分,名列第六;台山市81.75分,名列第七。
二、第三季度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季度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和季度PM2.5达标(改善)情况两项指标。
第三季度,各县(市、区)AQI达标率91.3%-100%,均优于季度考核目标,同比改善4.3-21.8个百分点。各县(市、区)PM2.5指标浓度10-1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同比改善16.7-37.5%。
(二)水环境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季度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季度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优良情况和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三项指标。
第三季度,全市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全市地表水6个国考、9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0%;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共考的牛湾国考断面、台山市公义省考断面水质未达优良,为Ⅳ类;新会区苍山渡口国考断面水质为Ⅲ类,未达Ⅱ类目标。全市31个地表水市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水质达标断面18个,达标率58.1%,同比下降35.2个百分点,未达标断面13个(含共考断面),分别为新会区沙冲河黄鱼窖口、田金河龙舟湖公园、天湖水冲邓村及下沙河濠冲桥、台山市新昌水降冲及公益水滘口坤辉桥、台山市和开平市共考的白沙水大安里桥、开平市镇海水交流渡大桥及蚬冈水蚬冈桥、鹤山市宅梧河新塘桥、恩平市朗底水新安村及公仔河南堤东路桥。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方面
截至9月底,列入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146任务和各县(市、区)重点考核任务清单的54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对照任务要求,还存在部分任务进展不够理想,需加快工作进度,情况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面
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进度滞后,任务要求6月底前完成建设但截至9月底仍未完成。蓬江区旗杆石、台山下豆坑、鹤山市马山等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液位超出警戒线。台山市南坑水库环境问题整改未有实质性进展,按期完成整改难度大。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恩平市尚未开展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江海区中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PM10指标浓度为全市省控站点最高,未达季度考核目标,扬尘污染防控需进一步加强。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台山市白沙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虽已开工,但进展与原计划差距较大。开平市城区楼冈污水处理厂厂区仍未实质动工、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工程量40%。鹤山市杰洲污水厂扩建工程未按要求于9月底前动工。恩平市中心城区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尚未动工、产业转移工业园29公里污水管网修复改造进度仅完成48%;恩平市列入省清单的24个排污口,还有16个排污口未完成整治。
(四)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推进较慢,截至9月底,蓬江区、恩平市尚无完成的项目,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完成率分别为26.15%、44.22%、40%、2.71%。台山市尚未有新增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恩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仅为36.8%。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尚未完成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编制。
(五)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方面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体执行率偏低,全市2023年省级以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支出率分别为22.26%、15.48%,其中蓬江区、江海区、开平市2023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尚未有支出。江海区、台山市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距离2023年结束仅余一个多月时间,针对目前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盯年度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大气方面,严格落实国控站点“一站一策”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大气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加大重点路段洒水降尘工作力度,做好重点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方面,聚焦潭江分段治理和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持续加强控源截污措施,加快补齐污水治理短板,持续加大重点支流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和执法监管。切实推动年度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确保PM2.5指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努力争取AQI达标率达到更好水平。
特此通报。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一 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2、2023年第三季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
3、2023年第三季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4、2023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 水质数据
5、2023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数据
6、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9月)
7、2023年江门市各县(市、区)重点考核任务进展情况表(1-9月)
8、2023年各县(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进度滞后情况表(1-9月)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