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办函〔2021〕56号
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复查及
2021年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复查及2021年命名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复查工作。目前我市8家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已完成初步自查并提交《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自查表》,我局将于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基地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相应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请各基地单位提前做好现场核查资料准备。
二、2021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请各分局按照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分细则,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和现场初审,并于7月5日前将推荐表、相关材料(含辅证材料,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报送市局办公室。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每个市(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市局将根据报送资料情况择优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复查及2021年命名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2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江晓峰,联系电话:35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