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0年6月17日
江门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推动我市水质持续改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部署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地表水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考核断面;全市市控断面水质达到相应考核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全市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入海河流考核断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严格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西江、潭江水质保护工作。聚焦《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确保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关联的公义、新美、义兴等3个省考断面水质继续稳定保持优良。继续加强牛湾断面上下游的控源截污工作,切实削减入河污染负荷,以解决溶解氧偏低问题。已达优良的国考、省考断面继续保持优良。突出抓好潭江各重点支流整治,确保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按时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三)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形成明晰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要将排污口排查工作定期化、规范化,并定期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更新和审核入河排污口信息,对已关闭的入河排污口及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四)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系统治理思路,全面落实“一河一策”“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治理机制,按期完成各项黑臭治理工程,科学、系统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巡河制度,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确保长制久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五)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1.优先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效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连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2020年,全市新增193公里城镇管网,改造38公里城镇老旧污水管网,完成1186公里雨污合流管、污水管网检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在6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在9月底前完成。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并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9月底前,完成蓬江区荷塘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开平市水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大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营,充分发挥治污效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11号)要求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测工作,按时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当月监测结果。按照《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质增效改造,确保按期达到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江门市工业废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及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月山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以及防止“散乱污”“十小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涉水重污染行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场,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养殖转型。结合生猪稳产保供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20年12月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有条件的市(区)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分区开展专项检查核查,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全市新增农村污水覆盖自然村3003个;自然村基本实现雨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改造;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八)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12月底前达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要求。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江门籍船舶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不予发证。加强城镇节水工作,达到相应城市节水标准。实施两次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河道清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门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体责任,紧盯达标攻坚任务,并结合实际作动态优化调整,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充分发挥市级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积极解决各市(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信息调度。
充分利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对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有关市(区)每月30日前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中填报2020年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测水质等信息。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十条”有关工作要求,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上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所需材料,并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上报。各市(区)、市有关单位在6月30日前及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市(区)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将本市(区)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将攻坚工作情况(特别是牛湾断面达标攻坚工作情况)向各市(区)进行通报,主动公开各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提高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各市(区)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2.各市(区)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3.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考核目标
4.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管网任务进展情况表
5.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表
6.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1
各市(区)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注:带﹡断面为国考断面。
附件2
各市(区)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注:1、带﹡断面为跨界共考断面。
2、水质目标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水功能区划〉(2019)的通知》(江水资源〔2019〕14号)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附件3
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考核目标
注:江海区没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该项不作考核。
附件4
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管网任务进展情况表
注:完成时限均为2020年12月底前。
附件5
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表
附件6
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表
注:完成时限均为2020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