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委办〔2020〕129号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20年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计分方法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操作细则(江环委办〔2020〕59号)相关要求,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第三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
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鹤山市96分,名列第一;江海区93.92分,名列第二;恩平市93.61分,名列第三;蓬江区91.65分,名列第四;新会区89.51分,名列第五;台山市85.65分,名列第六;开平市77.38分,名列第七。
二、第三季度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PM2.5、PM10、NO2三项重点污染物达标(改善)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项指标。
第三季度各市(区)PM2.5、PM10、NO2三项重点污染物季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均有所改善,各市(区)PM2.5改善幅度29%-43%,PM10改善幅度16%-36%,NO2改善幅度9%-33%。第三季度各市(区)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16%-30%,按照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从大到小排名依次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新会区、鹤山市、蓬江区、江海区。
(二)水环境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第三季度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季度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3项指标。
第三季度,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优良。地表水4个国考断面和5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88.89%,牛湾断面1-9月水质均值为Ⅲ类,但第三季度水质均值为Ⅳ类。第三季度,30个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的20个,达标率66.67%,其中蓬江区75%、江海区66.7%、新会区100%、台山市80%、开平市25%、鹤山市75%、恩平市40%;未达标断面10个,无劣Ⅴ类断面。
三、第三季度环境管理指标考核情况
截至9月底,列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93项任务和各市(区)重点考核任务清单的35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较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仍有部分攻坚任务进度滞后,市环委办已在1-9月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度通报中对滞后任务进行通报,并在第三季度考核中予以考核扣分。其中,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分别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燃煤锅炉改造和建筑陶瓷生产线煤改气等方面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经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多次现场督导、通报,仍无明显进展,若不高度重视抓紧整改,将影响我市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目标任务的大局,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蔡德威副市长于11月5日对新会区政府、开平市政府进行了约谈,王长青副市长于11月2日对蓬江区政府、台山市政府进行了约谈,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紧盯工作关键和时间节点。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聚焦“双90%”等净土保卫战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措并举按时保质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转化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
特此通报。
附表:1、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2、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4、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数据
5、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
6、2020年前三季度江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问题处理情况表
7、2020年江门市各市(区)重点考核任务清单
(1-9月)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表1
2020年第三季度各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备注: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因前三季度部分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进度滞后被约谈,各扣3分。
附表2
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 1.综合指数越低表示空气质量越好,与上年同期相比为负值表示空气质量改善,为正值表示空气质量变差。
2.四市三区统计数据均采用实况数据。
附表3
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附表4
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数据
备注:带*断面同时为国考断面;因生态环境部未发布9月牛湾断面溶解氧数据,故第三季度牛湾溶解氧数据采用7、8月均值。
附表5
2020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
注:1、带﹡断面为跨界共考断面。
2、水质目标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水功能区划〉(2019)的通知》(江水资源〔2019〕14号)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附表6
2020年前三季度江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问题处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