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
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
2.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3.移动源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耀斌,3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