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20〕301号
关于下达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
资金(年中追加)安排计划的函
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年中追加)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资金绩效目标表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附件:1.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年中追加)安排计划
2.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年中追加)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耀斌,3502018)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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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年中追加)安排计划 |
单位:万元 |
序号 |
政策任务 (二级项目) |
项目名称 (三级项目) |
项目支出内容 |
绩效目标 |
项目承担 单位 |
申请 金额 |
拟安排 金额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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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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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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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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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
40 |
40 |
2020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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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市、区工作量及资金需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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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海区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
20 |
20 |
3 |
台山市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25 |
25 |
4 |
开平市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
25 |
25 |
5 |
鹤山市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25 |
25 |
6 |
恩平市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工作 |
补助用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 |
按照“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以环境执法为兜底保障,支持全面开展对2020年前已核发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2020年91个行业(87+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与登记工作,推动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污许可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
25 |
25 |
7 |
2020年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 |
2020年江门市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 |
购置VOC(PID)便携式手持监测设备4台、VOC(FID)便携式手持监测设备1台、移动源监测设备(包括不透光烟度计、OBD诊断仪、便携式车用尿素浓度计、便携式林格曼黑度检测仪)1套。 |
提升我市VOC和移动源监测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80 |
80 |
2020 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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