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辐〔2020〕9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的《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川岛镇上川岛纱帽髻的山顶,工程建设规模如下:1、新建双偏振试验天气雷达1座,工作频率为2.7GHz~3.0GHz,峰值功率为650kW,天线增益为44dB,天线设备安装在塔楼上,架设高度为10米;2、新建雷达塔楼(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值班用房(建筑面积467.78平米),翻新雷达信息接收处理中心、改造双偏振天气雷达风雨场校验系统等等配套工程;3、从上川岛变电站架设4公里输电线路,以及相应供水、排水系统。
二、《报告表》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辐射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护措施。雷达工作时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严格限制雷达天线扫描仰角,控制在0.5°以上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对近场区(1459米内)内建筑高度控制在海拔340米以下,确保周围建筑和敏感目标不在照射范围内。
(二)切实做好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机械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绿化。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须落实施工控尘“六个100%”措施,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A))。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运往当地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投放管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柴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五)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复绿、复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严格落实各项辐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负责。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