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委〔2020〕3号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江环委〔2019〕5号)、《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计分方法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操作细则的通知》(江环委办〔2019〕43号)等文件要求,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现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
(一)各市(区)考核结果
2019年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恩平市93.42分,名列第一;台山市92.4分,名列第二;新会区91.06分,名列第三;鹤山市89.18分,名列第四;开平市88.38分,名列第五;江海区80.84分,名列第六;蓬江区79.16,名列第七。
(二)市有关部门考核结果
2019年,市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单位共36个,其中重点考核单位15个,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海事局、市气象局等12个单位被评为良好等次;一般考核单位21个,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门广播电视台2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日报社、江门海关、市税务局、市水文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江门供电局等19个单位被评为良好等次。
二、2019年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
2019年,各市(区)空气质量保持改善势头,六项污染物指标除臭氧外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O2、CO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优的水平,PM10、NO2指标均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4-3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7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最好水平,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蓬江区76.7%、江海区81.0%、新会区84.1%、台山市90.7%、开平市87.4%、鹤山市80.3%、恩平市91.2%。受臭氧指标影响,除台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外,其它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各市(区)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新会区、蓬江区、鹤山市、江海区。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
2019年,各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9个国家和省考核断面除潭江牛湾断面外其余8个断面均达标,水质优良比例88.9%,优于77.8%的考核目标。2019年全市30个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达标18个,未达标12个,其中劣Ⅴ类断面4个,蓬江区3个(荷塘中心河南格水闸、天沙河江咀和白石断面)、江海区1个(马鬃沙河番薯冲桥断面)。与去年同期相比,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整体有较大改善,28个可比断面中(有2个断面属于今年调整断面,没有同比数据),26个断面水质改善,占92.9%;2个断面水质出现下降,占7.1%。潭江流域的21个市控断面已全部消除劣Ⅴ类。
三、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共60个大项121个子项,总体完成情况较好,115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完成率95.04%,调整建设期限项目4个,未按进度完成项目2个。其中,4个调整建设期限项目为:蓬江区荷塘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污泥扩建项目、开平市翠山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江门市西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2个未按进度完成项目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供热项目、蓬江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未能在2019年底前动工建设。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单列考核任务每个市(区)各2大项任务(共14小项),除1项(蓬江区荷塘中心河水质未达到Ⅲ类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外,其他13项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中基本完成的任务为:(1)江海区富民南路子站空气质量情况;(2)台山市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3)恩平市沙湖陶瓷集聚区大气环境污染整治进度。
四、2019年“双公开”工作情况
(一)“双公开”情况。
2019年,市环委办在《江门日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进行了5次市级“双公开”清单公开及动态更新,公开废水类、废气类高排放企业行业130家企业、16个施工工地、46个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集中供热项目以及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信息及整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同步公开了属地重点企业行业及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双考核”情况。
市环委办对各市(区)“双公开”工作实施“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针对存在的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的“双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市环委办对蓬江区、新会区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时分别予以扣分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和市环委会2020年第1号令的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定铁腕治污定力,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要突出解决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在大气防控中要聚焦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在水治理中要聚焦潭江牛湾水质达标攻坚及黑臭水体治理,为我市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特此通报。
附件:1.2019年度各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2.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部门考核结果
3. 2019年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 2019年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5. 2019年度江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数据
6. 2019年度江门市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
7.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整、基本完成及未完成任务情况表
8.2019年度江门市各市(区)单列考核基本完成及未完成任务清单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