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19年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计分方法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操作细则》(江环委办〔2019〕43号)相关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同时对2019年“双公开”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
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恩平市79.9分,名列第一;台山市78.76分,名列第二;开平市66.99分,名列第三;新会区65.8分,名列第四;鹤山市56.93分,名列第五;江海区55.03分,名列第六;蓬江区49.81分,名列第七。
二、第四季度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第四季度空气环境质量主要考核PM2.5、PM10、NO2三项重点污染物达标(改善)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项指标。
第四季度各市(区)PM2.5季均浓度范围为35-43微克/立方米,新会区PM2.5季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开平市PM2.5季均浓度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PM10季均浓度范围为66-88微克/立方米,台山市PM10季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NO2季均浓度范围为27-51微克/立方米,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NO2季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蓬江区、台山市、恩平市NO2季均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或改善。第四季度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为2.5%-31.1%,按此排名依次为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新会区、蓬江区、鹤山市、江海区。
(二)水环境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第四季度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季度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3项指标。
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优良。除牛湾断面外,全市其他8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季均值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率为88.9%。29个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季均值达到水质目标的22个,未达标7个(劣Ⅴ类水质4个),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蓬江区3个、开平市1个。
三、“双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施“双公开”“双考核”“双问责”制度。“双公开”信息显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项目存在整改或建设进度未按时完成情况:蓬江区未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新会区未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供热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按照“双公开”、“双考核”的要求,对未按进度完成的任务进行扣分处理,扣分情况纳入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定铁腕治污定力,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要突出解决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在大气防控中要聚焦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在水治理中要聚焦潭江牛湾水质达标攻坚及黑臭水体治理,为我市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特此通报。
附表:1、2019第四季度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2、2019年第四季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2019年第四季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4、2019年第四季度江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数据
5、2019年第四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