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申请书》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关于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环保信用评价修复申请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函复如下:
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你公司因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被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经即时修复后,最终被评定为市级环境信用黄牌企业。此后,你公司分别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相应的罚款,并经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结案;二是立即拆除擅自扩建的生产设备。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原开平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你公司擅自恢复使用违法扩建的生产设备的现象。
目前,因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期已过,需要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重新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对象为市重点排污单位,而市重点排污单位则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由于你公司在2018年已不再列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因此我局没有对你公司2018年度环境信用进行评价。鉴于你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符合现行企业环境管理要求。为此,我局认为,虽然2018年度我局没有对你公司环境信用进行评价,但你公司已具备被评定为蓝牌企业的条件。
附件: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材料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