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工[2015]53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函[2016]1124号)以及《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工[2015]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规范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做好2016年江门市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VOCs整治项目奖励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原则和对象
根据市本级的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工作需要,主要以“以奖代补、适当奖励”的原则,对列入2016年度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VOCs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已验收、或已备案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已经取得其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具体如下:
(一)VOCs综合治理项目,采用低挥发性原料替代、先进高效VOCs末端治理等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项目。即采用技术须为除以单纯吸收/吸附处理外的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高效先进治理技术的项目;企业对原有油性原辅材料的生产线改造为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以及醇性(无苯、无酮)油墨、水性油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的项目。
(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试点项目。重点奖励石油化工、日用化工、医药等涉及化工管路、储罐较多的企业进行LDAR技术试点。
二、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附件目录准备材料(盖公司章),送交江门市环保局污控科进行初审。
三、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印发起至2017年1月7日接受项目申请。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江门市环保局污控科。
附件:1、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
江门市环保局
2016年12月7日
(联系人:林康伟 ,联系电话:3502036)
附件1: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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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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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时间 |
项目类别及设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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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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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排污费缴纳金额 (缴纳排污费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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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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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万元) |
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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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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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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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内容 |
1 |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 |
2 |
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
3 |
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的工商登记资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上年缴税证明的复印件。 |
4 |
污染治理工程申报项目,还应当提交环保“三废”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含治理工程预算明细)。 |
5 |
其他证明符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要求的材料。 |
说明:申报材料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