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埃玛森(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埃玛森(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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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埃玛森(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造纸及制浆行业新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埃玛森(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鹤山市龙口大道30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造纸用胶水、助剂、水处理剂等产品总计约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相应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排入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尾水排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鹤山玉桥-鹤山黄宝坑)。 (2)废气:项目投料粉尘、酸碱废气与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并连接废气处理设备,甲类车间废粉尘收集后经“滤筒+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W001)处理,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TW001)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1;丙类车间粉尘收集后经“滤筒+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W002)处理,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装置(TW002)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2。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引至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引至15m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绿化吸声等措施,以保证其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本项目拟设置一个容积为610m3事故应急池。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