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外加剂49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外加剂49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外加剂49万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鹤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广业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依托现有1~2#车间,新扩建3#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及储罐区,引进反应釜及其配套设备,扩建年产49万吨/年混凝土外加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改扩建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复配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先排入鹤山市龙口镇三连预处理站,处理达到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废气: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的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抽配料废气和反应釜工艺废气。并在3#车间建设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抽配料废气、反应釜工艺废气以及原料储罐区呼吸废气。 (3)噪声:合理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噪声源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各岗位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超标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防噪保护等一系列噪声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种,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沉淀池沉渣、反应釜釜壁残留物、废活性炭、废冷冻机油、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和废试剂瓶;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卫生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因不沾有液态化学品,可确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危险废物:沉淀池定期清掏产生的沉渣、反应釜清洗产生的釜壁残留物、废气治理设施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冻机产生的废冷冻机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沾染毒性物质的原料包装材料和实验分析产生的废试剂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明确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内容进行项目的风险事故预测与分析,在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含危险废物)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的概率将大为降低,当发生上述事故时采用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把事故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程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