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于现有项目厂房内新增1条10t/d卫生物料处理线,并延长原有2条卫生物料处理线的工作时间。改扩建完成后共计可增加卫生物料处理能力14t/d、51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属于棠下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至棠下污水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较大的冲击。棠下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出水达标后排入桐井河。 2、废气:上料间及冷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高温灭菌及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依托现有 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臭气经池体密封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后再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遮挡、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中的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区,统一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处理后的卫生物料每批次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5、环境风险: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