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祥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搅拌混凝土砂浆100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祥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搅拌混凝土砂浆100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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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祥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搅拌混凝土砂浆100万立方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祥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村民委员会秀村工业区1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深圳市水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祥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村民委员会秀村工业区1号厂房建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年加工混凝土砂浆100万立方米。项目占地面积为84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51.28平方米,员工7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和汽车尾气,企业严格按照《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或者施工用水,不外排。项目施工阶段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对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安设减震消声装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污染。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回收利用等综合处理。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和粉料输送、装卸储存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砂/石料仓库装卸粉尘。搅拌机设置于密闭搅拌楼内,搅拌机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各输送、装卸储存废气一起引至33米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各设一根排气筒;砂石料存放在封闭式储存库;厂区运输道路硬底化,配备喷雾洒水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专用场地。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天沙河。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震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理处置系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HW08废机油包装桶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混凝土出售给废品商处理,尘渣、沉渣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环境风险:本项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天沙河,不在西江设置排污口;且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只要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污染物的相关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基本不对会西江的水质造成影响;但考虑到本项目运输路线主要为滨江大道,其与西江相距较近,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会影响西江的水质。故建设单位应做好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覆盖篷布,合理安排路线,尽量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