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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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滨江新城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上式污水厂,工程总规模为0.5万m3/d,本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废水规模为0.5万m3/d(其中工业废水占比68.57%,工业废水量为:0.34285万m3/d),本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多段AO生化池+二沉池+芬顿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等工艺。项目总用地面积29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35.8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输到最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气采取围挡、洒水抑尘、分期施工等措施,噪声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固废妥善处置,经过上述治理手段本项目施工期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后尾水排入天沙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水处理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来源于格栅、进水泵房、沉砂池、多段AO生化池、污泥处理等工序中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等新陈代谢产生过程产生的复合臭气,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拟以全封闭或半封闭隔噪设计作为重点,以减少噪声向外扩散而影响外部环境。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间栅渣、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废机油、废抹布、包装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及空瓶、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弃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栅渣、预处理阶段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阶段产生的生化污泥按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运营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否则交由专业公司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及空瓶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是废气发生事故工况下排放、原料泄漏、未经处理的污水发生事故排放以及工业废水超标进入本项目等。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得到控制,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