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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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开平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开平市几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开平市三埠街道潭江南岸。项目建设规模为5个1000吨级内河公共泊位(其中2个集装箱泊位、1个多用途泊位以及2个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380万吨,其中集装箱17万TEU,散杂货125万吨。并配套建设陆域设施(仓库、生活设施、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陆域占地面积22.18万㎡,约332.76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未受污染雨水(清洁雨水)直接排入港池水域;本项目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达到迳头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迳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陆域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迳头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迳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散货污水(码头作业区受污染初期雨水、砂石堆场径流雨水、码头作业区冲洗污水)经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与《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156-2015)的表8.1.3码头堆场洒水水质要求较严值后回用于堆场喷洒。 (2)废气:港区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砂石在装卸、运输、堆取和存放等作业中由于搅动、装卸落差或大风吹起堆场、道路表面矿粉尘产生的扬尘、运输汽车尾气、进港船舶排出的尾气。堆场静态扬尘通过洒水设施处理;卸船区域设置物料洒水抑尘系统处理;皮带转运站设置密闭输送线防止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方式减少道路起尘量。大型装卸设备采用低硫柴油和无铅汽油,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对港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避免车船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禁止排烟量大且浓度高的车辆进入港区。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船舶发动机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强。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船舶生活垃圾、陆域员工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油污、车辆、流动机械更换废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其中油污(HW08,900-210-08)、车辆和流动机械更换废油(HW08,900-214-08)、含油手套及抹布(HW49,代码900-041-49)均为危废,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陆域员工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生活垃圾及暂存场所应定期消毒,暂存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