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审〔2022〕12号
关于鹤山市知墨印刷粘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丙烯酸乳液6800吨、水性胶粘剂3100吨、水性油墨5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鹤山市知墨印刷粘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鹤山市知墨印刷粘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丙烯酸乳液6800吨、水性胶粘剂3100吨、水性油墨5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鹤山市知墨印刷粘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龙兴路4号之一,现有项目占地5144.8平方米,年产水性干式覆膜胶3600吨。现拟在原址扩建,扩建项目每年生产水性丙烯酸乳液系列产品6800吨(包括水性干式覆膜胶1400吨、苯丙乳液2400吨、醋丙乳液3000吨)、水性胶粘剂系列产品3100吨(包括常规水性胶粘剂2600吨和淀粉胶500吨)及水性油墨500吨,其中900吨苯丙乳液、800吨醋丙乳液作为中间产品用作其他产品原料,其余外售。扩建完成后,全厂最终外售产品规模为水性干式覆膜胶5000吨,苯丙乳液1500吨、醋丙乳液2200吨、水性胶粘剂2600吨、淀粉胶500吨及水性油墨500吨。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标准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主生产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CO”装置处理后排放,氨、丙烯酸、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GMP车间投料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任意点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核算)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厂区边界VOCs(按非甲烷总烃核算)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规定的限值,厂区边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淀粉胶不属于合成树脂),厂区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厂区内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行处理。纯水机浓水、冷却废水、锅炉浓水直接经工业区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书》核算,鹤山市知墨印刷粘合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795吨/年,NOX≤0.0073吨/年。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