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评管理的预防效能,加大“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力度,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正式受理并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审批部门完成审批。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
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相关县(市、区)分局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四)纳入《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
(五)属于“两高”行业的建设项目。“两高”行业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确定,后续对“两高”行业范围国家和省如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除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的建设项目。
三、备注
(一)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报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省改革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地市级审批权限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
项目名录
3、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