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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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