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00千伏五江甲乙线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21日至 2023 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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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500千伏五江甲乙线增容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500kV 线路改造工程 (一)500kV 五江甲乙线和 500kV 鳌狮甲乙线交叉跨越改造工程 调整 500kV 五江甲乙线和 500kV 鳌狮甲乙线线路走廊,消除 2 个交叉跨越点。交叉跨越改造工程新建500kV线路路径长2.162km,其中单回线路0.95km,同塔双回线路1.212km, 新建7基塔,拆除500kV五江甲乙线6基塔、500kV鳌狮甲乙线2基塔。 (二)500kV 五江甲、乙线自跨越改造工程 拆除500kV 五江甲、乙线自跨越处的塔基(共5基塔),并新建2基塔,恢复500kV五江甲线和 500kV 五江乙线走廊。自跨越改造工程新建500kV线路路径长 0.535km,其中单回线路0.185km,同塔双回线路 0.35km。 (三)500kV 五江甲乙线升高改造工程 因现有 500kV五江甲乙线部分路段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拟进行升高改造,升高改造段新建线路路径长 1.195km,其中单回线路0.605km,同塔双回线路 0.59km,新建10基塔。拆除原500kV五江甲线1.534km。 二、配套 110kV 线路临时供电工程 为保证 500kV 五江甲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 110kV 彩来甲乙线安全稳定运行,需新建110kV彩来甲线临时转供线路,新建 110kV 单回电缆线路长 0.12km,新建电缆终端场2座。临时供电工程采用永临结合的电缆线路方案,转供电线路在改造完成后不拆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1)确定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河流、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时,导线弧垂及风偏的选取按《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 (2)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3)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4)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工程投运后,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噪声控制措施 (一)设计阶段: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二)施工阶段: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要求开展施工期的噪声监测。 三、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线路施工时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 行沉砂处理后回用,确保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2)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为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针对跨越地表水体的线路施工时,采取如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 ②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架线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工艺。 ③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 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⑤河流两岸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减少 对跨越河流的水环境影响。 ⑥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 (二)运行阶段 (1)线路巡检过程中,对塔基扰动区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扰动区局部存在水土流失较为严 重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力对塔基区植被进行修复。 (2)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 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 (1)建设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明确纳入招标文件;扬尘污染防治 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明确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 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6)施工过程中,对堆放时间较长的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 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路面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 (7)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 (1)废旧铁塔、导线尽可能回收利用; (2)针对拟拆除塔基,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在塔基基础周围进行土地平整、及时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 (3)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多余土方的产生。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将其堆置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并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4)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六、生态环境管理 (一)设计阶段: (1)本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修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 (2)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抬升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3)本工程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4)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居民集中区。 (5)塔位有坡度时考虑修筑护坡、排水沟,尽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6)输电线路跨越水体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 (二)施工阶段: (1)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和林间小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长度和范围,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牵引场地、 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应永临结合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确需占地的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 (2)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线路塔基及直接扰动程度较高的临时施工占地区域,占用耕地和林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开挖处的表层熟化土和下层生土分层开挖,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分层回填, 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做好环保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和知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及捕杀、追逐或其他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4)加强施工活动的管控。合理规划施工组织方式和材料运输方式,尽量采用索道运输、畜力运输等材料运输方式,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长度和范围;科学规划,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并采用警戒线等方式明确, 严控控制施工人员、车辆的活动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农田、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对于塔基施工区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包装物、生活垃 圾、剩余的砂石料建材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出工程区域,并进行妥善处理,严防产生次生危害和污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对于线路临时施工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 临时占地等区域应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土地功能恢复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原占地类型为耕地的应恢复为耕地,原占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的应恢复为草地或者灌草地;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尽量免采用外来物种。 (7)严防森林火灾。施工期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在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是应严控野外用火,严 防森林火灾。 七、环境管理 (1)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保护目 标处的电磁环境及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送电工程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3)对于线路附近的居民户,在电磁环境达标的情况下,对于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感应影响,可 根据居民意愿,协助采取接地保护等措施,减少或避免因静电感应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 (4)加强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巡检过程中关注环保问题;生态类保护目 标范围内尽量减少线路巡检和维护时的人员和车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