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江门110千伏共和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门110千伏共和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2、建设规模:变电站为户外常规敞开式变电站,已有31.5MVA、40.0MVA主变压器1台,本期扩建40MVA主变压器1台。
3、项目地点:江门市鹤山共和镇。
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现状环境影响分析监测结果
(1)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变电站厂界和监测路径及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为0.41-206.8(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为0.013-0.63(μT)。。
(2)噪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变电站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昼间为47.3~53.4dB(A),夜间为42.7~45.2dB(A)。
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电磁辐射影响预测分析:工频电场强度为2.27-159.3(V/m),工频磁场强度为0.036 -0.231(μT)。
噪声影响预测分析:昼间为47.4~52.1dB(A),夜间为43.4~45.3dB(A)。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完工后尽快回填土复绿,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填埋,减少水土流失。工程营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站内绿化浇灌,生活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原厂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附近无自然风景点和自然生态保护区,也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属于普通输变电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会对工程周围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的角度是可行的。
按公开、公正原则,该项目环评审批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相关数据资料于2016年1月26日至2月1日在我局公众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
联系电话:0750-3502029
Email:jmhb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