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110千伏鸿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江门110千伏鸿江输变电工程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观音尖东侧。本期建设50MVA主变2台,新建110kV电缆线路2回,路径长约0.41km,改造110kV架空线路2回,路径长约1.08 km,工程总投资654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2%。工程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在规划部门划定范围内建设,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变电站设置了变压器事故油池,工程落实了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运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电磁环境
验收监测结果:变电站厂界周围及衰减断面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为13.5~421V/m,工频磁场强度监测值为0.029~0.365μT;110千伏输电线路衰减断面工频电场强度介于0.53~496V/m,工频磁场强度监测值为0.020~0.215μT;监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变电站厂界周围20 m处及监测路径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值最大为44.8dB(μv/m) ;110千伏输电线路衰减断面路径频率为0.5MHz时无线电干扰值最大值为43.6dB(μV/m);监测结果均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110千伏为46dB(μv/m)要求。
2.噪声环境
验收监测结果: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昼间为51.3-52.6[dB(A)],夜间为46.9-47 .2[dB(A)]。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按公开、公正原则,该项目环保验收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相关数据资料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江门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
联系电话:3502029
Email:jmhb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