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和全市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精神,深刻领会“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扎实推进全面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将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今年,我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季度学习计划,并于5月5日在局党组会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举措。印发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党组会议学法计划》,由各业务科室(单位)在党组会议上轮流对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讲,不断提升依法办事水平。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督察整改情况汇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及时完成抄报工作。四是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度普法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向领导干部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法治专题培训会。同时,设立局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多形式、多角度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我局在制定《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及决策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定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流程。二是持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水平。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做好环境要素保障。2022年以来,我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876个,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17个,豁免环评项目383个,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项目31个,对31批次169个招商项目进行细致评估,确保项目建设不走弯路、不踏红线。三是落实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今年,我局将20家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少、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四是建立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印发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11大类生态环境领域共40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免罚规定,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五是优化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方法。组织法律顾问当好参谋,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对我局55项行政管理事项提出法律专业意见,协助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用心用力解民忧办实事。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月”活动,推动化解信访积案难案和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同比下降15.8%,办结率继续保持100%。二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以来,通过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信息超过2000条。严格执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今年以来开展了8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今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45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宗,限产停产案件1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6宗,每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完整规范。三是制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四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5月31日,组织对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宣贯活动,增强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工作责任。联合农林社区开展世界地球日环保法律宣传活动,派发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及科普资料约1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超过100人次。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1-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召开环保专项宣讲会20场,为1427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服务。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司法监督、人民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为重要抓手,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至今,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答辩率、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皆为100%,无败诉案件。二是全面做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聘任社会监督员19名,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项目审批、决策管理、普法宣传等监督活动28次,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三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配合市人大对《环保法》《省环保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2022年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4件,皆按时依法推进。
二、存在问题及2023年工作安排
回顾2022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需强化。二是部分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两平台”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法治水平。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细化到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中,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制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
三是继续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把学法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办事水平的有效举措,持续推进、常抓不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