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21年江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班。本次培训邀请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静染律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健法官进行授课。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市(区)分局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李静染律师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背景、修订意义、修订主要内容和亮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重点对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陈健法官就江门法院近三年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争议案件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作了专题介绍,同时就诉讼中容易败诉的法律风险点及非诉执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此外,陈健还对生态环境系统如何提高主动作为意识、推广执行执法、应诉和执行中的经验提出了宝贵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有关负责工作人员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区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经得起考验。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何宇珩就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正视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当前短板和不足,切实开展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能力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江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政处罚法》落地落实,要照新旧条款全面掌握修订的内容,从严把握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原则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是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江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要求,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