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环改【2021】2号
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UHUAG0W
法定代表人:李振强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委会石名社区居牛轭山(土名)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项目的主要设备包括隧道窑2条、破碎机1台、搅拌机3台、制砖机1台等。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你单位提供的企业产品出货情况表一份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电话:35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