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李振强(直接负责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
身份证号码:省略
住所:省略
工作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委会石名社区居牛轭山(土名)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你为直接负责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但均未有效送达,特此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环罚听告字【2021】3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项目的主要设备包括隧道窑2条、破碎机1台、搅拌机3台、制砖机1台等。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产品出货情况表一份等为证。
江门市新会区强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附件8-3类别1,我局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电话:35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