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环改[2018]第8号
当事人: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177393316
法人代表:许云化
地址:台山市水步镇中山工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2017年以来所产生的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包装桶以及废电镀滤芯等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
上述事实有我局的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申报登记及2018年管理计划申报表》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包装桶以及废电镀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
联系电话:3502039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