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环〔2016〕41号)要求,江门市环保局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全市污染源实施随机抽查。第二季度共抽查污染源45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企业20家,一般排污单位企业15家,特殊监管对象企业10家;已立案查处8宗、拟立案查处2宗、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宗。
1
企业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新河皮革厂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监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中氨氮超标排放,江门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目前,企业已完成废水治理设施的整改并加强运行管理,我局后续对企业开展监督监测的结果显示企业外排废水中各种污染物浓度均为达标。
污染源类型:重点排污单位
2
企业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法美涂料厂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扩建项目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主体工程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生产废水、废气无配套处理设施直排外环境,江门市环保局依法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扩建项目生产,并处罚款。
污染源类型:一般排污单位
3
企业名称:广东大冶摩托车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监督性监测外排废水中COD、氨氮和磷酸盐均超标,江门市环保局依法已对其对外排污染物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
污染源类型:一般排污单位
4
企业名称:广东联合化纤染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监督性监测外排废水中COD超标,江门市环保局已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排污。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污染源类型:一般排污单位
5
企业名称:江门市新会达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2台20t/h燃煤锅炉未办理环评报批和环保验收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会区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2台20T/h燃煤锅炉、并处罚款,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
污染源类型:重点排污单位
6
企业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东福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建设项目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新会区环保局于2015年10月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企业拒绝履行处罚决定,2016年5月,新会区环保局已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污染源类型:特殊监管对象
7
企业名称:开平市裕泰织染制衣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燃煤有机热载体炉外排废气污染物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标,开平市环保局已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对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导热炉,均须按照《江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2017年)淘汰任务清单》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并对该厂锅炉废气监测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污染源类型:重点排污单位
8
企业名称:鹤山市天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鹤山市环保局2015年11月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在进行生产,鹤山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污染源类型:特殊监管对象
9
企业名称:鹤山市君华纸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鹤山市环保局2015年10月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目前,企业正在办理相关环保报批手续。
污染源类型:特殊监管对象
10
企业名称:鹤山市润昌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外排废水重金属铜超标3倍以上,鹤山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拟做出行政处罚,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已依法移送鹤山市公安局进一步侦查。
污染源类型: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11
企业名称:恩平市声龙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情形:建设项目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恩平市环保局依法对擅自建设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污染源类型:一般排污单位